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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关于发布《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科研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5 来源: 【字号:  


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文件

科武植园字202251号




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关于发布《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科研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中心:

《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科研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经园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

     2022年7月15日

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

所级公共技术中心科研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我园科研人员和学生的安全意识,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国家财产和用户人身安全,加强所级公共技术中心科研仪器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仪器设备”主要包括所有属于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公共实验平台)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用户”主要包括武汉植物园的员工和在读学生、其他学校和科研单位的员工和在读学生,以及科研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员工。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所级公共技术中心是我园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主管部门,负责本中心所有科研仪器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定、修订本中心的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条所级公共技术中心负责本中心所有科研仪器的安全使用培训,确保国家财产和用户人身安全。

第三章 安全责任

第六条所有用户须经过相应仪器设备的管理员培训合格后取得资质,并在《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仪器操作培训合格人员清单》(附件1)和《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用户可操作仪器清单》(附件2)上签字,填写取得资质的时间;使用任何未交付给特定学科组专门使用的仪器都必须在这两份清单上签字;任何用户如果没有取得该仪器的操作资质不得在任何时间使用该仪器,一旦发现损坏,用户应负全责。

第七条使用需要预约的仪器前,需在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官网点击“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公共技术中心”的链接,然后点击“仪器预约”窗口或者直接登录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http://samp.cas.cn进行仪器预约,预约审核通过后才能使用。如未预约急需使用,须征得相应仪器管理员的同意后方可使用。既不预约又没有获得管理员许可,不得使用任何仪器。如果违规使用,一旦发现损坏,用户应负全责。

第八条武汉植物园学科工作人员和学生经学科组组长同意后,由中心仪器管理员对其一卡通进行授权,并将一卡通与上述申请的预约账户绑定后,方能对中心的所有仪器设备进行预约、刷卡开机。未经授权的一卡通,无法刷卡开机。

第九条非武汉植物园用户自行保管预约账户和密码,进行仪器预约;与预约账户绑定的一卡通由中心代为保管;使用仪器时,由仪器管理员为其刷卡开机。

第十条在中心使用任何仪器设备(无论该仪器是否收费)都必须在该仪器的记录本上登记。所有使用仪器的用户均需如实记录开关机时间、使用时间、样品数量、样品来源、使用前后仪器状态、检测内容、导师名字和使用人姓名,做好实验记录,仪器管理员将不定期检查实验记录本登记情况,对不规范记录予以纠正,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用户在使用仪器时必须按照每台仪器的操作说明和仪器管理员的要求进行操作。如果因为用户操作不当造成仪器某个零件损坏,维修费用将完全由用户所在学科组或公司承担。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事故者,责任自负。由用户学科组组长或公司支付仪器修复费用。

第十二条一旦在仪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异常情况,用户要立即停止实验,并在第一时间联系仪器管理人员,请仪器管理人员负责处理。只有在保证异常情况得到切实处理、不对仪器造成可能损害的情况下,才能继续操作。要详细记录异常情况出现的全过程。因异常情况处理不当者,如未请示仪器管理人,或请示后未采取任何措施而仍继续操作者,使用人负部分责任。研究所决定仪器修复费用和责任人赔偿金的支付数额和支付方式。

第十三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先切断电源,科学处理,难以控制时,迅速逃生,同时立即拨打“119”和我园安全控制中心电话(24小时)87700899(光谷园区)或87510025(磨山园区),有受伤者根据需要拨打“120”。

第十四条仪器设备通常开放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的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6:30。非工作时间用户忘记锁门关窗关水龙头而造成的所级公共技术中心仪器或其他物品丢失,将由仪器用户和其所在学科组组长或公司赔偿。非工作时间使用中心的仪器设备,请提前与仪器管理员联系,征得管理员同意后,预约仪器设备,开通预约时间段一卡通进入中心的权限,在预约的时间内刷卡进入中心,刷卡开机、使用仪器设备。

第十五条未经仪器管理员允许,不得对仪器进行非正常操作,不得拆动任何硬件设备,不得在中心动用未预约的仪器,不得随意翻动资料设备等。中心各个房间均配备有监控设备,如发现有不良行为,将通过其导师给予批评。

第十六条中心所有的电脑和仪器不得使用未格式化的U盘进行数据下载。如果违规,将由仪器用户承担仪器用户和其所在学科组组长或公司赔偿相关维修费用。

第十七条用户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请及时清理,保证实验室整洁卫生。用户请注意有毒有害药品的使用安全,接触过有毒有害药品的手套或器物尽可能不触碰其他地方,如鼠标、键盘、操作台面、门把手等,以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仪器操作培训合格人员清单

2.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用户可操作仪器清单

文档附件:
附件1: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仪器操作培训合格人员清单.docx
附件2: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所级公共技术中心用户可操作仪器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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