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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演化与生态恢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04-16  
一、总则
  湿地演化与生态恢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下简称“重点实验室”)是由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和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并挂靠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的学术性机构。
  湿地演化与生态恢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下简称开放基金)是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教育厅和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共同建立的旨有促进重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开放性基金。
  依据《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并参照《武汉科技大学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开放基金管理办法,结合本重点实验室的特点、任务与目标,特制定本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开放基金的指导思想是:建设重点实验室研究平台,促进系统科学学科发展,推动湿地演化与生态恢复和地方经济相结合,培养生态学优秀人才。
  开放基金向国内外开放,重点实验室定期发布申请指南,国内外相关领域机构与学者可向重点实验室提出申请。
  三、管理机制
  1、本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由实验室主任组织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 
  2、开放基金项目评审、结题、验收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完成。
  四、形式及对象
  1、开放基金计划项目的形式:由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自带经费但利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的项目。 
  2、凡国内外优秀科学研究者均可在本实验室计划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后,在本实验室或申请人员所在单位进行独立研究或合作研究。 
  3、本实验室接受国内外自带科研经费和项目的研究人员进行科研工作,研究课题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列入实验室开放基金计划。
  五、基金申请及审批
重点实验室每年1月公布“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供申请者作为主要申请依据。申请实验室的研究基金应遵循下列原则:
  (1)符合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学术思想新颖、具有理论根据的基础研究。
  (2)具有重大学术价值或具有国际水平和国内领先水平的课题。
  (3)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明显的重要应用和开发前景的课题。
  (4)课题研究计划必须包含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明确的预期目标,合理的经济预算。
  (5)申请者应该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
  (6)申请必须由申请人单位签章同意。
   申请者需在每年4月10日前填写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一式5份(纸质)并送相同内容的电子版。高级职称科技人员申请不需要推荐,其他科技人员(讲师、助研等)申请需有二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申请项目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审批(每年6月30日前),或由学术委员会通过通信评议确定。根据有重点地择优资助的原则,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重点实验室将书面通知受资助项目和相应申请人。
  申请者收到项目资助通知书后,根据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修改并填写项目计划书于每年8月1日前送重点实验室,再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计划书并开始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开始时间为每年9月1日)。
  六、基金及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 
  1、开放基金课题完成期限一般为1-2年,确需持续较长时间的重大课题可分阶段申请,资助金额一次核定,分年度划拨。
  2、开放基金经费开支范围:
  (1)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包括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专用小型仪器购置费、仪器设备租用费等;
  (2)学术活动费,包括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和考查调研费;
  (3)研究生津贴及雇用临时工费用;
  (4)使用实验室内部的公共设施和大型设备应交纳的维护运行费、折旧费;
  (5)水电费、管理费;
  (6)公共性开支,如出版印刷费、会议费、评审费等;
  3、如检查发现研究项目中断或无法进行,未按规定提交执行情况报告、工作小结等,经实验室主任会讨论通过后,可以中断该项目基金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并将情况报告学术委员会。
  4、对于违反开放基金管理条例的经费开支,实验室主任有权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自带科研经费和项目的研究人员来本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可按优惠价格使用本实验室的仪器和设备,具体规定详见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参照开放基金开支范围确定,经费的使用办法参照武汉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七、科研成果与管理 
  1、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在开始前必须向实验室主任提交研究计划,按年度计划提交执行情况报告,按课题性质不同,同时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实验工作阶段小结。
  2.课题结束后,必须向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或报告,课题工作过程中的原始材料、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资料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及目录。
  3、实验室主任须检查开放基金课题进展情况,如发现原研究计划不能实现时,有权调整、暂停或取消资助项目。 
  4、用实验室基金资助课题的成果,由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成果归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或按协议分享),成果鉴定和报奖由本实验室与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同办理。如申请专利,按专利法有关规定办理。 
  5、成果署名:依托本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发表论文作者的署名单位须标明本实验室为第一论文完成单位,论文作者单位中文标注署名为“湿地演化与生态恢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武汉,430074”,论文作者单位的英文标注署名为“Hubei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of (Wuhan Botanical Garden,Th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Wuhan 430074,China ”,并附注“由冶金工业过程系统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武汉科技大学)开放基金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Hubei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of Systems Science in Metallurgical Process(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字样,并报实验室备案。 
  论文、专利、奖励、科研报告等科研成果署名与标注规定如下: 
  中文署名:冶金工业过程系统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武汉科技大学),武汉,430081 
  英文署名:Hubei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of Systems Science in Metallurgical Process(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Wuhan 430081,China
  6、自带经费来本实验室完成的研究课题,其研究成果归其所在单位所有,但在成果鉴定、报奖以及发表论文时应注明“本项研究工作在冶金工业过程系统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武汉科技大学)完成”。  
  7、凡在本实验室从事研究的外单位人员,均可以本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的名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在会上宣读论文,也可以带研究生来实验室工作。
  8、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正式发表的被三大检索收录的论文和被学术委员会评为优秀的成果,本重点实验室将给予额外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被学术委员会评为优秀的成果,还可推荐参与武汉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并针对评审结果,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将参照《武汉科技大学优秀自然科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文件执行。
  9、本条例由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冶金工业过程系统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武汉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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